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11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如文
主旨:自109年10月21日起(受理日期),使用單證合一進口報單申報「食
品及相關產品」報驗資料者,無需再另行上傳進口報單影本之電子
檔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多加使用。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0.21.FDA北字第1092002235
號函辦理。
二、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規定,報驗義務人應檢
具查驗申請書、產品資料表、進口報單影本及該署指定之文件、資
料,向該署申請查驗。其前項申請查驗,得以該署指定之電子或其
他方式為之。
三、為提升單證合一進口報單使用情形,自109年10月21日起,使用單
證合一進口報單申報「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資訊者,無需再另
行上傳進口報單影本之電子檔案。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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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義業字第00119號.doc | 5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