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07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為提升醫療器材「機械式助行器」之安全及效能,該署刻正
研擬訂定是類產品之強制性標準,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於109年9
月15日前,依附件問卷調查之相關意見,並回覆該會,逾期視為無
意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9.1.FDA器字第1091608077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我國「機械式助行器」之產品品質、安全及效能,該署參
考美國、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之相關國際標準,擬訂定「機械
式助行器」之規格及性能要求,應符合CNS 15037-1、CNS 15037-2、
CNS 15037-3、ISO11199-1、ISO11199-2、ISO11199-3或其他
具等同性之相關標準,「O.3825機械式助行器」品項鑑別項下之
上市產品應符合上開性能要求。
三、為評估該署擬訂「機械式助行器」強制性標準之適用性,請 貴
會協助調查,將檢附之調查表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待收集完畢後
一併擲回該署,以供後續訂定相關規範之參考。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莊 義 隆 請假
副理事長 王 峻 益 代行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9)省貿義業字第00072號.doc | 6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