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06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應施檢驗『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寢具』、『毛巾』、
『內衣』、『泳衣』、『織襪』、『成衣』及『毛衣』等紡織品之相關檢
驗規定」修正草案,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09年8月17
日以經標二字第10920002090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8.17.經標二字第10920002091號函
辦理。
二、檢附旨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
三、旨揭修正案係配合應施檢驗紡織品之檢驗標準CNS 15290「紡織品
安全規範(一般要求)」,於108年11月14日修訂公布辦理,該標
準主要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修正「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0)及壬基酚(NP)」之品質要
求;由「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之NPEO及NP含量,均不得
超過1,000 mg/kg」修正為「紡織品之NPEO及NP總含量不得
超過1,000mg/kg」。
(二)新增「全氟辛烷磺酸(PFOS」之品質要求: PFOS濃度在紡織品
或塗層材料中不得超過1μg/㎡;及PFOS之試驗法依CNS
15808規定檢測。
(三)修正「禁用偶氮色料」及「有機錫」之試驗法。
四、查CNS 15290包含兒童衣物之物理性安全要求,應符合CNS 15291
「兒童衣物安全規範-兒童衣物之繩帶拉帶」,CNS 15291於108年
7月12日修訂公布,將適用年齡由12歲擴大至14歲,及修正繩
帶或拉帶長度等相關規範,為使業界了解該標準使用最新版本,
俾後續有調適產品時間,爰增列CNS 15291(108年版)於旨揭公告
之檢驗標準內,與CNS 15290(108年版)併同實施。
五、另規畫調整應施檢驗紡織品之品名(檢驗範圍),說明如下:
(一)「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將供體重15公斤以下
嬰幼兒穿著之嬰幼兒產品納入,及排除拋棄式紡織品,並將
布尿布之參考貨品分類號列共4品目納入。
(二)「寢具」:枕頭改為限檢驗枕頭套及具枕頭套功能之枕頭表
布,排除非造型抱枕、床裙、床飾巾及拋棄式紡織品。
(三)「毛巾」:將紗布手巾納入,排除拋棄式紡織品。
(四)「內衣」:排除束褲(改列入成衣範圍)及拋棄式紡織品。
(五)「泳衣」、「織襪」、「成衣」及「毛衣」:
1.將束褲納入成衣範圍。
2.檢驗範圍修正為限檢驗供超過24個月、身高超過86公分
及體重超過15公斤者穿著之產品,與24個月以下之嬰幼
兒服飾產品明顯區隔。
六、為因應複合性紡織品日益增加,規劃增列若具電子、電器等複合
功能產品者,須符合相關檢驗標準之規定;其附有列屬應施檢驗
之配件者,該配件應符合相關檢驗規定。
七、旨揭「嬰幼兒穿著之服裝及服飾附屬品」、「內衣」、「毛巾」及「寢
具」等四類紡織品之檢驗方式仍為監視查驗(須申請檢驗及貼附商
品檢驗標識);「泳衣」、「織襪」、「成衣」及「毛衣」等四類紡織
品之檢驗方式為市場購樣之隨時查驗(毋須申請檢驗及貼附商品
檢驗標識),皆未修正。
八、其餘詳如修正對照表之相關檢驗規定說明。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920002090號公告影本.pdf | 165KB |
(109)省貿義業字第00064號.doc | 6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