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03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9年8月3日起至110年2月2日止(進口日),針對中國
輸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90-6J其他塑膠製餐桌用餐具及
廚房用具,PA」,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7.27.FDA北字第1092003976A號函辦理。
二、自中國輸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90-6J其他塑膠製餐桌用餐
具及廚房用具,PA」產品,於近6個月溶出試驗不符合衛生標準已達
3批。為確保輸入產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改採加強抽批查
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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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義業字第00037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