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義業字第0003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臺宏(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FTA)」第18及19號決議文自本
(109)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7.21.貿雙二字第1090550670號函辦理。
二、旨揭決議文分別為調增宏國輸臺粗製糖及精製糖免關稅配額各5
千公噸(第18號)、我輸宏機動車輛車身零件、紙袋、保險桿及黏
著劑等5項產品至零關稅,另50~250c.c.機車及腳踏車等2項產
品分5年降至零關稅(第19號)。
三、 該等決議文之中、英、西文版已公布於該局經貿資訊網「經貿議題」
項下「推動區域經濟整合之下我國對外之FTA」(網址https://
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939&pid=699
499&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d=O)
,供各界參用。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莊 義 隆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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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義業字第00032號.doc | 6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