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53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附件請至該署附件下載區以發文字號:1091601245及發文日期:1090611下載。
網址: https://ODDW.FDA.GOV.TW/DL/DL1/DLi100.aspx),識別碼:V3GNQ4CQ。
主旨:檢送「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對照表一份(如附件),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09年6月26日前函復食藥
署,逾期未回復者,視同無意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6.11.FDA器字第1091601245
號函辦理。
二、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不得含有汞、
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但因當時科技或專
業水準無可避免,致含有微量殘留且其對人體健康無危害者,不在
此限,爰擬具「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修正草案。
正本:各會員公會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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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538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