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53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9年6月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進口日),針對中國大陸
輸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90-Z其他塑膠製餐桌用餐具及廚房用
具,其他材質」,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5.27.FDA北字第1092002782A號函辦理。
二、 自中國大陸輸入貨品分類號列「3924.10.00.90.6-Z其他塑膠餐桌用餐具及廚
房用具,其他材質」產品,於近6個月內之溶出試驗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第17條規定已達6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
三、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販賣及辦理回收
,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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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532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