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9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9年4月20日至109年10月19日止(進口日),針對日本輸入貨品分
類號列「0805.90.00.00.8-A其他鮮柑橘類果實」產品,採逐批查驗農藥殘留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4.14.FDA北字第10920011931A號函辦理。
二、自日本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05.90.00.00.8-A其他鮮柑橘類果
實」產品,於近6個月內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已達
15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採取旨揭查驗措施。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
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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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94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