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7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等59項公告廢止草案,
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
1091601366號公告等5項公告預告,詳如說明,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4.17.衛授食字第109160136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分別如下:
(一)該部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91601366號公
告預告「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等33項公告廢止
草案。
(二)該部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91602412號公
告預告「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
化粧品)。除眼線及睫毛膏類仍應申請備查外,其餘之一般化
粧品均免於申請備查」等2項公告廢止草案。
(三)該部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91602413號公
告預告「『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
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查驗登記」
等4項公告廢止草案。
(四)該部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91602414號公
告預告「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廢止草案。
(五)該部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衛授食字第1091602415號公
告預告「輸入或製造化粧品禁止使用下列成分(1)水銀及其化
合物(2)氫醌—芐基醚(Hydroquinone monobenzyl ether)
(3)聯塞醇(Bithionol)(4)毛果芸香鹼(Pilocarpine)」等19
項公告廢止草案。
三、 上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法令規章」下之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
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
網頁(https://join.gov.tw/
policies/)自行下載。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
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561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protein06@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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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79號.doc | 7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