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6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標檢局預告修正「應施檢驗『熔接濾光鏡之眼睛防護具』、
『熔接用防護面具之濾光板』、『非自動變光之熔接用防護面具』、
『紫外線、紅外線或工業強光濾光鏡及無濾光作用之眼睛防護具』
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4.15.經標二字第10920002561號函辦理。
二、 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三、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四、 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 //www.bsmi.gov.tw),「焦點消
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
//law.moea.gov.tw/ 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
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該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之
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4517,聯絡人:藍蔚文。
(四) 傳真:02-23922402
(五) 電子郵件:ww.lan@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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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69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