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7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9年4月13日至109年10月12日止(進口日),針對印尼輸入貨
品分類號列「1901.90.99.00-1其他第1901節所屬之調製食品」,
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4.7.FDA北字第1092001834A號函辦理。
二、自印尼輸入貨品分類號列「1901.90.99.00-1其他第1901節所屬之
調製食品」產品,於近6個月內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
規定已達3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採加強
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9)省貿得業字第1474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