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6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標檢局預告修正「應施檢驗『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騎乘自行車
用防護頭盔』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商品之
相關檢驗規定」,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3.23.經標二字第10920001761號函辦理。
二、 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三、 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
四、 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 //www.bsmi.gov.tw),「焦點
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
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
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該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
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1962,聯絡人:黃凱弘。
(四) 傳真:02-23922402。
(五) 電子郵件:keven.haung@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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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60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