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5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臺瓜(瓜地馬拉)自由貿易協定(FTA)」第12至15號決議文將
自本(109)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3.30.貿雙二字第1090550235號函辦理。
二、 旨揭決議文分別為建立電子化原產地證明交機制(第12號)、瓜國蔗糖
輸臺12.5萬公噸配額內免關稅,其中精糖不得超過總配額35%(第13號)、
調降瓜國輸臺食用果實及堅果之樹、觀賞用草皮等5項產品輸臺至零關稅(
第14號)、我輸瓜機器腳踏車及腳踏車2項產品立即降至零關稅(第15號)。
三、該等決議文之中、英、西文版已公布於該局經貿資訊網「經貿議題」
項下「推動區域經濟整合下之我國對外之FTA」(網址:https://
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937),供各界參用。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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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59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