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5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為推動輸入化粧品加中文標示相關作業場所GMP符合性,落實品質
管理,食藥署研擬「化粧品加中文標示作業場所GMP查檢表(草案)」
1份如附件,並於109年5月22日前公開徵求意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3.18.FDA品字第1091101465號
函辦理。
二、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復
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指執行化粧品製
造或包裝作業之場所。」,前述包裝作業,包含半成品經充填、分
裝及標示等所有包裝步驟成為成品之過程。
三、輸入化粧品加中文標示作業場所,屬包裝作業之一環,依衛生福利
部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 號公告,自113年7
月1日起,應依公告時程完成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四、考量輸入化粧品加中文標示相關作業之特殊性及GMP標準一致性,
該署研擬旨揭草案供業者檢核作業場所GMP符合性之參考;草案可
至該署網站「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專區(含自願性化粧品優良
製造規範)(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505」下
載。
五、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旨揭日期前洽詢:
lichengfeng526@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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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53號.doc | 8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