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2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標檢局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儲備型電開水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2.10.經標三字第10930000601號函辦理。
二、 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三、 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四、 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 //www.bsmi.gov.tw),「焦點
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
(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
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接該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1783,聯絡人:韓宙樺。
(四) 傳真:02-33433991。
(五) 電子郵件:ha.han@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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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29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