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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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2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標檢局預告「應施檢驗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名稱並修正為「應施檢驗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
定」修正草案,業經該局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以經標三字第
10930000570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2.11.經標三字第10930000571號函辦
理。
二、現行「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檢驗標準為CNS 11497(99年版),基於
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已修改規定提升兒童乘坐「後向式車用兒童保護
裝置」之年齡要求,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亦建議乘坐後向式「車用兒
童保護裝置」以提升對兒童之保護,爰該局於108年12月30日公告修
正前述國家標準,修正內容主要規範該商品具前向安裝功能者應於中
文標示及使用說明書提供2歲以下幼童勿使用前向安裝功能之警語,
為提醒消費者注意且正確使用「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擬配合修正
「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之檢驗標準為CNS 11497(108年版),
並修正品名及公告名稱等規定。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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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28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