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2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有關大陸地區及香港廠商資訊所使用之標示文字疑義一案,詳如說
明,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參考。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109.1.30.經商字第10902402411號函辦理。
二、 旨案前經該部以108.11.13.經商字第10802428090號函
解釋在案,為促使企業經營者對於旨案情況能有正確之標示。
三、 隨函檢送該部108.11.13.經商字第10802428090號函供參。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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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字第10802428090號函.pdf | 180KB |
(109)省貿得業字第1420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