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1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標檢局預告訂定「應施檢驗嬰兒揹帶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1.20.經標二字第10920000431號函辦理。
二、 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三、 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四、 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網址:https: //www.bsmi.gov.tw),「焦點消
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
址:https://law.moea.gov.tw/ 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
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接該網頁)。
五、查美國於西元2016年至2019年間發生十餘起嬰兒揹帶召回案例,
其風險為扣帶鬆脫滑落、扣件斷裂、縫線滑動、腿部開口太大等恐
致嬰兒墜落,以及鈕扣、標籤等脫落恐造成嬰兒誤食而窒噎。考量
使用品質不良之產品,嚴重時可能導致摔落或窒息身亡之不幸事
件,另該局於民國108年辦理「嬰兒揹帶」市場購樣檢測計畫,檢
測十件嬰兒揹帶商品,其中五件屬CNS 16006-2「兒童照護用品—
嬰兒揹帶—第2部:軟質揹帶」適用範圍,「品質項目」均不符合該
標準規定,十件商品之「中文標示」有八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已涉及危害安全之疑慮,具急迫性,爰該案預告公告周知期間縮
短為三十日。
六、 對於該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33435101,聯絡人:蔡明樺。
(四) 傳真:02-23922402
(五) 電子郵件:sandy.tsai@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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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17號.doc | 7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