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1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轉知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
事務所說明輸日粉圓防腐
劑使用標準一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20.FDA食字第1091300121號函辦理。
二、 日方表示,針對珍珠奶茶之粉圓目前日本政府未准許使用苯甲酸及其鹽類、
己二烯酸及其鹽類、丙酸及其鹽類等防腐劑;日本修訂食品添加物之種類
及限量標準,係由業者等提出申請,倘需修訂該等食品添加物可使用於「
珍珠奶茶之粉園」標準,應由業者提具必要資料之要求書向日本厚生勞働
省提出申請,經評估審議後,如安全性、有效性確認無疑,將參考Codex
標準進行日本標準設定程序。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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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16號.doc | 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