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1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9年1月20日至109年7月19日止(進口日) ,針對智利輸入貨
品分類號列「0810.40.10.00-0鮮藍莓」、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14.FDA北字第1092000187A號函辦理。
二、自智利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810.40.10.00-0鮮藍莓」產品,於近6
個月內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已達4批,為確保輸入食
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
止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9)省貿得業字第1415號.doc | 6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