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0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如文
主旨:函轉我駐韓國代表處經濟組檢送有關韓國通知修訂「海外畜產品作
業場及檢疫設施管理要領」乙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1.7.FDA食字第1089045717號
函辦理。
二、韓國農林畜產檢疫本部表示,旨揭要領修訂內容如下:
(一)新認可或變更海外畜產品作業場及檢疫設施時,須以該管理要
領附錄1或附錄2格式提出。
(二)在認可海外作業場過程中,對於該本部要求所需補交之資料,
倘2次以上不回應或該本部認為所提交之資料不充分時,得不
予認可。
(三)對於3年以上無進口實績之海外作業場,可能取消認可。
三、檢送有關資料供參,另旨揭修訂法規之英文版本,待我駐外館處取
得後再行提供。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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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經字第1081216031號公告影本.pdf | 318KB |
(109)省貿得業字第1408號.doc | 5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