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40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紡拓會公告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2日(週三)止受理申請109年
度「紡織品整合行銷與商機開發計畫」客製化行銷輔導措施事宜,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相關資訊。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109.1.6.紡(109)企字第00085號函辦
理。
二、計畫目的: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協助我紡織業加強拓銷海外市場,持續促進
我國優勢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之佔有率,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
策」,有系統的開發新興市場,自109年起繼續推動3年期程(109
至111年)之「紡織品整合行銷與商機開發計畫」,並委託紡拓會
執行,期能經由延續性之產業出口拓銷策略,行銷臺灣成為全球
紡織新矽谷。
三、輔導內容:
該計畫之目標產品以永續機能紡織品為主軸,智慧紡織品為亮
點,目標市場為北美、歐洲等成熟市場,以及越南、印尼、泰國、
斯里蘭卡等新南向國家與中東歐等新興市場。除規劃整合性及系
列性之商機開發活動,以及臺灣紡織產業之整體形象提升等措施
外,並針對個別企業提供「客製化行銷輔導措施」服務。
四、有關上揭「客製化行銷輔導措施」服務,係由廠商依據本身國際
行銷需求,提出開發商機之客製化輔導方案,經由評選委員會選
出至少12家符合該計畫推動目標產品及市場之廠商接受輔導(其
中至少6家前一年度未受輔導),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凡依公司法及貿易法辦妥登記之紡織相關出進口廠商,且
無未了結之貿易糾紛(含仿冒案件)或其他如仿冒等不良
紀錄者,均可提出申請。
2.以可帶動我紡織品出口成長之廠商為優先,例如:在臺設
有工廠之製造商,或搭配有協力工廠或配合工廠之貿易
商。
3.凡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者,不得申請。
4.自105年度起,累計獲輔導達3次者,自最後一次獲輔導
年度起算,需間隔3年始能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
廠商可個別提案或聯合多家(2家以上)廠商共同提案,並就
下列方式擇一提出申請。
1. 自行提案
2. 結合輔導單位共同提案
(三)受理申請期間:
自即日起至2月12日(週三)止。請於期限內填具「客製化
行銷輔導措施」申請表及計畫書向計畫辦公室提出申請。親
送以計畫辦公室收件日為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郵局投遞
以外之方式(如:快遞、宅急便等)視同親送,逾期慨不受理。
(四)提案內容
廠商所提客製化輔導方案應符合該計畫推動目標,並以開發
商機及促進出口為主,可提出之作法如:設立海外行銷據
點、增加海外代理或經銷商、新產品發表會、網路行銷、深
化品牌合作關係,或其他有助出口提升之措施。
(五)輔導經費:
1.每案政府輔導經費如下,並以評選委員會審議結果,經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定者為準:
˙個別提案: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聯合多家(2家以上)廠商共同提案:以新臺幣200萬元
為上限。
廠商應搭配政府輔導經費50%以上之自籌款,廠商自籌款
不得大於公司實收資本額。
2.經費撥付:
˙屬自行提案者,其政府輔導款由計畫辦公室撥付予受
輔導廠商,由廠商搭配自籌款自行運用。
˙屬結合輔導單位共同提案者,其政府輔導款由計畫辦
公室撥付予受輔導廠商,受輔導廠商應將政府輔導款
及廠商自籌款撥付予輔導單位,由輔導單位依計畫內
容統籌運用。
四、本計畫相關措施申請之詳細規定內容,請參閱計畫申請須知
。有關申請須知、申請表及計畫書相關表單均已上載於該計畫
網站「文件下載」專區(https://export.textiles.org.tw),
請至該計畫網站自行下載使用。
五、聯絡窗口:
「紡織品整合行銷與商機開發計畫」計畫辦公室:
˙地址:臺北市10092中正區愛國東路22號紡拓大樓16樓
˙電話:(02)2341-7251,傳真:(02)2357-9434
˙聯絡人:江逸燕 專員 分機2962(yiyen@textiles.org.tw)
謝淑如 專員 分機2966(ritah@textiles.org.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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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省貿得業字第1403號.doc | 8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