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39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8年12月23日至109年6月22日止(進口日),針對越南
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10.91.00.00.9本章註-(乙)所提及之混合物」,
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12.17.FDA北字第1082008095A號函辦理。
二、自越南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10.91.00.00.9本章註-(乙)所提及之
混合物」產品,於近6個月內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已
達4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該產品採加強抽批查
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9)省貿得業字第1394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