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39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8年12月17日 (出口日) 起食藥署取消越南豬肉產品之核准輸入範圍,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勿自越南輸入相關豬肉產品。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12.17.FDA食字第1089044697A號函辦理。
二、該署自108年12月17日 (出口日)起,調整現行越南豬肉產品之核准
輸入範圍,取消CCC 1602.20.20.20.8-B及CCC 1602.49.20.92.8
等2號列項下產品之核准輸入,請勿自越南輸入相關豬肉產品。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9)省貿得業字第1395號.doc | 6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