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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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
發文字號:(109)省貿得業字第139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如文
主旨:關務署檢送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部分內容修正草案(附
件)1份,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於109年1月10日前就草案內容提供
意見憑辦。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8.12.24.台關業字第1081028333號函辦理。
二、按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三、出口貨物整體通關作業流
程,其中(二)16.(3)B.部份退關特殊情形處理係規範因特殊狀況
(如颱風封港、船隻擱淺趕潮水或出港駛離而不再進港裝櫃等)衍生
之部份退關案件,貨物輸出人或其委託之報關業者得檢具運輸、承
攬及倉儲等業者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於原倉重新辦理
報關出口。
三、基於通關便捷及商民權益考量,該署研擬放寬部份退關案件不限前
項所稱之特殊狀況,皆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於原倉重新辦理
報關出口。
四、修正旨揭草案範圍如下: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三、出
口貨物整體通關作業流程。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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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貨物整體通關作業流程.pdf | 106KB |
(109)省貿得業字第1390號.doc | 7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