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37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因應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相關作業的特殊性,食藥署研擬「輸
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1份並
公開徵求意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11.26.FDA品字第1081106522號函辦理。
二、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化粧品種類,其化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化粧品製造場所,指執行化粧品
製造或包裝作業之場所。」,前述包裝作業,包含半成品經充填、
分裝及標示等所有包裝步驟成為成品之過程。
三、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屬包裝作業之一環,依衛生福
利部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自113年7
月1日起,應依公告時程完成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四、考量輸入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相關作業之特殊性,該署研擬「輸入
化粧品加貼中文標示作業場所適用GMP要求一覽表(草案)」1份如
附件,供業者檢核作業場所GMP符合性之參考。對於旨揭草案內容
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109年1月20日前洽詢:
lichengfeng526@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pdf | 1162KB |
(108)省貿得業字第1376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