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37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可攜式雷射指示器」商品將自明(109)年1月1日起納入商品檢驗,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及時因應相關檢驗措施,以免屆時因未取得
檢驗合格證明而影響商機。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11.21.經標三字第10830006310號函辦理。
二、 「可攜式雷射指示器」(俗稱:雷射筆、簡報筆...等)商品業經該局於於中
華民國108年3月12日以經標三字第10830000950號公告訂定,自
109年1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檢驗方式為驗證登
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雙軌並行,檢驗項目為事務文具用品一般安
全要求(CNS 15527第3.1.3節及第5節)及雷射產品安全(CNS 1501
6-1),至於詳細檢驗規定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bsmi.gov.
tw/wSite/public/Data/fl552462152952.pdf】
查詢或電洽(02)23434511洽詢。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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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374號.doc | 5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