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36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第二點修正草案,業經衛福部於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2692號公告預告,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11.12.衛授食字第108130269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
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
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
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三、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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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363號.doc | 6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