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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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104)省貿河業字第0385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即日起受理輸入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工廠確效作業資料
審查」及「PIC/S GMP符合性審查」之申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1.6.部授食字第1031106493號函辦理。
二、依藥事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及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3條第3
項,輸入西藥知國外製造廠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知規定。
三、該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於因應國際趨勢而更新GMP標準後,為確
認已領有輸入藥品許可證之輸入西藥製劑製造工廠是否符合最新
之GMP標準(cGMP與PIC/S GMP),前已90年5月23日衛署藥字
第0900032369號公告及97年4月24日署授食字第0971400458
號函,分別開辦「國外藥廠工廠確效作業審查」及「PIC/S G
MP符合性審查」兩項階段性業務。
四、茲因104年1月1日起已全面完成PIC/S GMP之實施,該部自即日
起停辦「工廠確效作業資料審查」及「PIC/S GMP符合性審查」兩
項階段業務;對於增取得該部(前行政院衛生署)GMP核備,但未
能以PIC/S GMP標準檢查通過之國外藥廠,其舊有之GMP核備函不
在認定有效,請依規定申請工廠資料(PMF)審查或海外實地查廠。
五、前項相關規定與申請須知等資訊,業置於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
(網址: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製藥工廠管理>國外
藥廠-「工廠資料(PMF)申請」與「海外查廠申請」)。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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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省貿河業字第0385號.doc | 5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