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334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於108年12月31日前儘速依說明二向標檢局
辦理商品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換發;屆時未完成換證者,該局
將廢止其商品驗證。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10.14.經標三字第10830005501號函
辦理。
二、依據該局於107年12月14日以經標三字第10730006810號公告修正
「應施檢驗電毯等六十三項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及於108年5月
20日以經標三字第10830001680號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電鍋商品
之相關檢驗規定」辦理。
三、未符合前揭公告修正後檢驗標準之型式認可或驗證登錄證書,證
書名義人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依修正公告規定向該局辦理完成
證書換發;屆時未辦理這,該局將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
條第1款或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9款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或
驗證登錄證書。
四、前揭商品公告內容可至該局網站首頁/焦點消息/業務公告項下查
詢(網址: 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8322&
CtUnit=964&BaseDSD=7&mp=1。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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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334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