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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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30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附件請至該署附件下載區下載以發文字號:1089033237及發文日期:1080916下載。
網址: https://ODDW.FDA.GOV.TW/DL/DL1/DLi100.aspx),識別碼:BJDEJJN9。
主旨:函轉駐日本代表處經濟組轉知日方提醒我國輸日粉圓產品其防腐劑
使用應符合日方規範一事,請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9.16.FDA食字第1089033237
號函辦理。
二、日方說明現未針對珍珠茶之粉圓建立其食品添加物及其使用基準
規範,爰其管理規範適用該基準之「可使用之食品等」欄位項下
之「其他食品」。
三、日方提醒我業者輸銷粉圓製品至日本務必符合日方相關規定,避免
遭檢出不合格進而損及我國形象。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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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308號.doc | 6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