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30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自108年9月30日起至109年2月29日止(進口日),針對印度
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2.30.90.00-4其他紅茶(發酵),每包不超
過3公斤」之產品,採加強抽批查驗,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9.24.FDA北字第1082006038A號函辦理。
二、 自印度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2.30.90.00-4其他紅茶(發酵),每
包不超過3公斤」產品,於近6個月內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
條規定已達12批,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爰針對上述產品改採加強抽批查驗。
三、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
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同法第47條處分。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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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303號.doc | 62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