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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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8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108年7月24日總統公布「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案,其中涉
及臺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第3號及第4號決議之部分,
自108年9月5日生效,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8.9.6.台關稅字第1081019436號函辦理。
二、 為履行「第1屆臺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聯合委員會」簽署之
決議文,涉「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增訂原產自巴國每
年輸臺粗製糖及精製糖每年免關稅總配額為60,000公噸,其
中粗製糖關稅配額數量為50,000公噸,精製糖關稅配額數量
為10,000公噸(第3號決議文);調降原產自巴國之馬黛茶類等
29項貨品關稅稅率為免稅,另對冷凍豬筋1項產品分5年逐步
調降至免稅(第4號決議文),經總統於本年7月24日公布。
三、 該案經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告,我國與巴國已分別於本年7月26日及
8月6日相互通知完成內部法律程序,爰依據決議文規定自本年9月5
日起生效實施,配合執行決議文相關內容。
四、 檢附旨揭決議文之「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影本1份。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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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稅則修正部分稅則.pdf | 1000KB |
(108)省貿得業字第1286號.doc | 6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