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9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食品機相關產品申請查驗常見補件樣態及補充文件種類一覽表1份
主旨:為確保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衛生,食藥署查驗人員得要求報
驗義務人提供相關資料,詳如說明,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9.5.FDA北字第1082003906
號函辦理。
二、 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該署港埠辦
事處進行邊境查驗程序時,得要求報驗義務人提供必要文件、資
料,報驗義務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
落實自主管理,確認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之原料、製程、成分及
添加物、有效日期及標示等符合相關規定,並預先備妥或隨案檢
附相關文件資料,以利產品查驗通關時效。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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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相關產品申請查驗常見應補件態樣及補充文件種類一覽表.pdf | 67KB |
(108)省貿得業字第1296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