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7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自108年10月15日(出口日)起,越南豬肉產品之核准輸入範圍,
需源自核准工廠並於製造廠代碼填列工廠代碼,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8.29.FDA食字第1081302620A號函辦理。
二、考量近期越南持續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其原料來源具有疑慮,且該
國豬肉產品尚未通過我國系統性查核,越方之豬肉產品整體管
理政策尚不明,具衛生安全風險之疑慮。
三、爰此,該署將自108年10月15日(出口日)起,調整現行越南豬肉產
品之核准輸入範圍,CCC 1602.20.20.20.8-B及CCC 1602.49.20.92.
.8等2號列項下產品,需來自核准工廠「HA LONG罐頭股份有限公
司」,並於向該署申請輸入查驗時,於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列「HALONG」
(皆英文大寫,中間無空格)。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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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277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