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68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附件請至該機關附件下載區以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下載。網址:https://ODDW.FDA.GOV.TW/
DL/DL1/DLi100.aspx),識別碼:WQMMC5KF
主旨:檢送「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1分(如附件),請 轉知有關
會員廠商,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08年9月3日前函復該署,
逾期未回復者,視同無意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8.20.FDA器字第108160718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2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防
免致敏、刺激、褪色等對人體健康有害之情事,得限致化粧品成分
之使用。爰擬具「化妝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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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268號.docx | 1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