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63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經濟部預告修正「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條附表四、第二十八
條附表九、第三十二條之四附表十二,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108.8.12.經授標字第10820050511號函辦理。
二、 修正機關:經濟部。
三、 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五十九條及規費法第七條。
四、「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十條附表四、第二十八條附表九、第三
十二條之四附表十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該部標準檢驗
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
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
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
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接本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
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963360轉713,聯絡人:陳瓊蓉。
(四) 傳真:02-23970715。
(五) 電子郵件:robecca.chen@ba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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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263號.doc | 6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