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5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提供修正意見,並於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惠復。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8.8.1.經商字第1080241804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108年7月8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62次會議紀錄參、
提案事項一之裁示事項及委員意見略以:「針對市售商品標示不合
格率偏高現象,請經濟部邀集業者與消費者保護團體,探討現行商
品標示法規實務上面臨問題,….」、「歷次本會查核案件中,發現
違反商品標示法佔多數,究竟是商品標示法較為複雜,抑或是罰則
過輕等因素造成,建議主管機關研議通案解決方法」,合先敘明。
三、查商品標示法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為100年1月26日,迄今已近
10年,為改善市售商品標示不合格率偏高現況,請 轉知有關會
員廠商就商品標示法提供法規面或執行面之修正意見,並另以電子
郵件方式將修正意見傳至承辦人李先生(e-mail:pclee@moea.gov.tw),
俾利該部未來進行商品標示法之修正參考。
四、隨函檢送商品標示法條文1份。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商品標示法條文.pdf | 157KB |
(108)省貿得業字第1256號.doc | 58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