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103)省貿河業字第037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衛生福利部第二次預告訂定「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
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請 轉知有關會員
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3.12.23.部授食字第1031302847號函辦理。
二、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三、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四、本案第一次業以「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
方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之草案,於103年2月20日部
授食字第1021350869號公告預告,本次第二次預告之訂定草案總
說明及逐條說明另載於該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
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www.fda.gov.tw)之「公
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五、旨揭規定施行日期預定為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六、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93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hlee@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張 燈 河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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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省貿河業字第0376號.doc | 6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