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發文字號:(107)省貿得業字第124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提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交通安全乙事,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7.18.衛授食字第1081606067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行動不便者於道路上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之交
通安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宜盡量設計開發含有日行燈、
反光或警示燈等安全設備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三、另於「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仿單核准規格外,加裝「非使用
原電力系統之日行燈、反光或警示燈」等安全設備,無須辦
理變更登記,爰請於販售「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時,主動告
知消費者可購買含有日行燈、反光或警示燈等安全設備之
「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或加裝「非使用原電力系統之日行燈
、反光或警示燈」等安全設備,以提醒其他用路人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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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省貿得業字第1242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