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3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主旨(附件大小超出限制2MB,請至http://cadoc.customs.gov.tw/
IFDEWebBBS_Customs/AttDownload/AttDownload.html下載,下載密碼:6f78)
主旨:有關研擬開放進出口合一報單擴大適用範圍一案,檢送報關手冊修
正草案(附件)1份,請於108年8月23日前就草案內容提供意見憑
辦,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8.7.26.台關業字第1081015928號函辦理。
二、 現行進出口合一報單(以下稱本報單)僅適用依「簡化國際郵輪
商店銷售貨物通關作業規定」辦理之國際郵輪商店銷售貨物,
惟自107年3月上線至今,尚未有業者使用。為擴大其適用範
圍以增進本報單之使用效益,該署研擬納入部分三角貿易案件
及退運出口案件得以本報單申報並辦理通關(附件),
規劃於本(108)年底前上線實施。
三、 本報單主要係將進口申報資料與出口申報資料整合於同一份報單,
將現行兩次申報兩次通關之作業模式,簡化為一次申報一次通關,
以達簡政便民。惟考量三角貿易案件及退運出口案件係屬未稅貨物
,為利貨物移動安全控管,本次擬開放範圍為:
(一) 三角貿易案件,屬整裝貨櫃(CY),且進、出口存放同一貨櫃集散站
者(不論是否在同一關進、出口)。
(二) 原申報即為退運出口之案件,屬整裝貨櫃(CY),且進、出口存放同
一貨櫃集散站者(不論是否在同一關進、出口)。
四、 修正旨揭草案範圍如下:
(一)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陸、四十一、進出口合一報單
(N5501)格式及各欄未填報說明。
(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八、特殊出口通關作業規
定,及拾貳、附錄十四、三角貿易通關作業。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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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232號.doc | 6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