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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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2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有關輸入越南豬肉產品,將強化輸入管理措施,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7.15.FDA食字第1089020841B
號函辦理。
二、該署考量近期越南持續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其原料來源具有疑慮,
且該國豬肉產品尚未通過我國系統性查核,我方對於越方之豬肉產
品整體管理政策不明,具衛生安全風險之疑慮。
三、爰此,該署擬調整現行越南豬肉產品之核准輸入範圍,原核准輸入
貨品分類號列CCC 1602.20.20.20.8-B及CCC1602.49.20.92.8等
2號列項下產品,將僅限HA LONG罐頭股份有限公司於現有越南政
府核發之食品安全標準證書期間(至2021年9月5日)生產之產品,
並要求於申請輸入查驗時應檢附越南官方之衛生證明文件,預定自
2019年8月1日(以出口日認定)起實施。
四、該署已通知越南政府核發衛生證明文件事宜,請密切留意該署網站
及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相關資訊,並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輸入產品符
合我國食品相關規範。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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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227號.doc | 5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