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2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1633號公告預告,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7.10.衛授食字第1081301635號函辦理。
二、 旨揭預告公告及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
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三、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00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sy77@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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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222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