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1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標檢局預告訂定「應施檢驗折合桌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8.6.17.經標三字第10830002771號函辦理。
二、 訂定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三、 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項。
四、 旨揭商品檢驗規定另載於該局網站
(網址:http://www.bsmi.gov.tw),
「焦點消息」項下「業務公告」網頁,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
https://www.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五、 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
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23431700-781,聯絡人:江宜瑾。
(四) 傳真:02-33433991
(五) 電子郵件:sarah.chiang@bsmi.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8)省貿得業字第1216號.doc | 7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