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1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如文
主旨: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就「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手推嬰幼兒車
商品標示基準」、「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等3項標示基準提供
修正意見,並於108年7月10日前惠復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8.6.20.經商字第10802414300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促進嬰兒床、手推嬰幼兒車及嬰兒學步車等商品之正確標
示,前於80年間制定旨揭標示基準,惟自93年7月2日公告修正
迄今已10餘年,為使旨揭標示基準規範內容符合國內現況,爰該
部規劃蒐集各界對現行旨揭標示基準之修正意見,俾利未來進行修
訂。
三、隨函檢送旨揭3種標示基準之空白修正意見表各1份。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嬰兒床商品標示基準手推嬰幼兒車商品標示基準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修正意見表.pdf | 683KB |
(108)省貿得業字第1212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