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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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209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食藥署公告修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6.14.FDA風字第1081103233號函辦理。
二、 因應108年6月4日公告修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
管理辦法」,配合修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修訂重點如下:
(一) 驗證證明書效期由2年改為3年。
(二) 因應證明書效期延長,追蹤查驗區間由效期起算第9至15個月改為第9至22個月。
(三) 「定期追蹤查驗」與「不定期追蹤查驗」之文字酌修為「追蹤查驗」與「不事前通知之追蹤查驗」。
(四) 新增見證評鑑相關程序。
(五) 詳述合併驗證條件及規定。
(六) 新增驗證機構應給予未通過驗證之申請者陳述意見之規定。
(七) 新增自願性驗證之廢止規定。
(八) 修訂驗證證明書之驗證範圍表示方式。
(九) 新增繳費及印製證明書之期限。
(十) 新增驗證範圍增項規定。
(十一) 驗證申請書之申請驗證範圍欄位依食安法第8條第2項規
定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類別及規模修訂。
(十二)新增食品業者回復缺失改善報告應包含原因分析及預防再
發措施。
三、案內作業程序請至該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
告資料」網頁下載。
四、該署將於108年底前辦理食品第二級品管驗證之業者說明會,針對
案內作業程序進行詳細說明,屆時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事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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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209號.doc | 6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