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172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為確保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自即日起對「巴基斯坦」輸入「玫瑰
花」採取監視查驗,並檢測蘇丹色素,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5.23.FDA北字第1082002950號函辦理。
二、 該署依據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13條規定,查驗機關基於衛生安全
考量認為有必要者,得針對特定產品採監視查驗。該署為確認輸入食品之衛
生安全,自即日起對巴基斯坦輸入玫瑰花採取旨揭查驗措施,檢測結果符
合規定者,始予放行輸入。
三、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及做好「源頭
管理」工作,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即主
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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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172號.doc | 51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