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166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業經食藥署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以FDA食字第1081301311號令
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5.20.FDA食字第108130131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
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該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
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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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166號.doc | 5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