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150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修正草案,
業經衛福部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以衛授食字第10813003
75號公告預告,請 轉知有關會員廠商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4.23.衛授食字第1081300377號函辦理。
二、 旨揭預告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
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
tw/policies/)自行下載。
三、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信箱:sy77@fda.gov.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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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省貿得業字第1150號.doc | 69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