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104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4樓B座
電話:02-27731155
受文者:各會員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
發文字號:(108)省貿得業字第1147號
速別:最速件
附件:
主旨:請 轉知所屬會員廠商參加「國產化粧品業者基本資訊及化粧品優
良製造準則問卷」調查。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8.4.23.工研量字第1080006701號
函辦理。
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條例」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
法」並修正其條文乙案,業於107年5月2日經總統公布,並新增「化
粧品製造場所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相關規範。為加強化
粧品業者對新法施行後化粧品製造場所管理制度之瞭解,提升化粧
品製造場所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符合性。鑑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於本年度委託工研院量測中心執行「國產化粧品業者基本
資訊及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問卷」調查,期透過此問卷分析推行化
粧品製造業者或所屬化粧品製造業者會員協助填寫並提供寶貴建
言。
三、隨函檢附「國產化粧品業者基本資訊及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問卷調
查表」一份。
四、問卷填寫截止日期:108年5月31日(五)止。
五、我國化粧品製造業者參加問卷調查活動並填寫完整問卷,即可獲得
「精美環保餐具組」及「化粧品法規手冊」各1份。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案承辦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發展中心:
吳小姐 電話:03-5732916;Email:pejyuwu@itri.org.tw。
正本;各會員公會
理 事 長 林 萬 得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
(108)省貿得業字第1147號.doc | 57KB |